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苏高温津贴依旧执行 2018 年的标准。2018 年江苏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印发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 300 元,支付时间为 4 个月(6 月、7 月、8 月、9 月)。哪些情况应该发高温津贴?通知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含 35 ℃)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不含 33 ℃)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 " 福利 "。通知明确,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兴生活网」,搜索「txshwwx」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