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三至四个月,缓刑四至五个月,并处罚金。
70岁的魏老汉、73岁的毛老太听人说用罂粟果实熬汤可以缓解病痛,便萌生了种植罂粟为老伴或自己治病的想法,分别种植罂粟524株、888株,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两被告人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自己或家人治病,主观恶性小,且在收获前即被铲除,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年龄较大,系文盲,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罂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毒品原植物,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一种毒品原植物。近年来,一些中老年人在家前屋后或自己的自留地里非法种植罂粟,动机各式各样,有的是为了观赏罂粟花,有的是误信罂粟花、罂粟壳能入药治病,有的是误信罂粟壳能作调味料等等。他们简单认为只要没有用于制造毒品或出售给他人制造毒品,就不犯法,殊不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观要件上表现为明知其所种植的植物是毒品原植物,至于行为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种植的,都是非法种植,数量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居民私自种植罂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论种植多少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允许的,切不能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让自己身陷囹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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