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腊八就是年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这是实施“禁放”条例的第一个春节 不少人想问 “春节期间能放烟花爆竹吗?”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 平安是福、安全是福 请自觉遵守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不要被习惯左右!
咱海陵区的禁放区域还记得吗? 新通扬运河以南,凤凰东路以北 南官河以东,兴泰公路以西
《条例》中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爆竹和礼花弹等制品。
在这里要重点说明是,禁放区域内和各禁放地点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等传统佳节期间。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要是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怎么办?
别急! 小编给你把举报方法列好了
依据《泰州市市区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市民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行为和线索。 1 电话举报
全市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告知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时间、违法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现场拍摄视频或照片的,应将相关材料主动提供给执法人员,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2 移动手机客户端举报
通过移动手机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州公安微警务”进入“微警情”栏目,选择“违法犯罪举报”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照片。 举报要求 ① 在禁放区域及禁放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如实提供相关图片或视频,配合民警开展调查取证。
②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承诺对自己的举报事实和提供的视频图片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材料所反映的违法行为必须客观真实,能够清晰反映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如酒店招牌、小区楼栋号等可识别特征)、违法行为人的体貌特征、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等。
③ 图片要求成组(大于或等于3张),视频要求连续无间断(能客观真实反映违法燃放的过程),且不可对图片或视频进行任何处理。 奖励标准 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且能够确定违法燃放行为人,经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视情奖励200元至50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符合本办法的奖励条例,只奖励最先举报人。
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执法部门自核实情况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三十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公安部门已核实或正在查处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发现线索的;
(三)共同违法行为人检举的。 为了环境 为了安全 习俗要改 情怀需舍 请自觉遵守禁放新规 共同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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