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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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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09: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0年高考、中考临近,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工作的要求,现将高考中考期间市容环境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1、自2020年7月6日至7月14日,各市区宣传类占道审批(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的审批)暂停受理,已经受理的,暂停审批;已经审批的,高考中考期间停止宣传活动,许可期限向后顺延。
  2、自2020年7月6日至7月14日,各市区建筑施工类占道审批(在街道两侧或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许可的审批)从严审批,高考(7月7日—9日)、中考(7月12日—14日)期间禁批,其他时间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施工,时间是每日8:00—12:00、14:00—19:00。已经受理的,暂停审批;已经审批的,高考中考期间停止作业,许可期限向后顺延。
  3、自2020年7月6日至7月14日,各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从严审批,高考(7月7日—9日)、中考(7月12日—14日)期间禁批,其他时间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运输渣土。已经受理的,暂停审批;已经审批的,高考中考期间停止建筑垃圾清运,许可期限向后顺延。

二、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执法管理

  1、严控居民区及各考点周边噪音,配合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噪音查处力度。
  2、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违规运输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为。
  3、加大对各考点周边各类占道经营的管控力度,坚决取缔各类流动摊点和占道行为。
  4、做好各考点周边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5、加强各考点周边道路和公厕的清扫保洁,环卫作业车辆在考点周边作业时,关闭提示音乐,同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减少空气污染。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管控的宣传工作,对有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应考环境。
  2、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开展巡查,重点位置定人定点巡查,对考点周围的市容环境进行严格控制,对影响考生复习、休息、考试的违法行为及时从严查处,确保2020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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