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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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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0: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起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1

泰州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

违反交通信号灯

逆向行驶

在机动车道行驶

交通违法行为

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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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月1日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将被依法处以最高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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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来源:泰州交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靖江」,搜索「WeiJJ_com」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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