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请问你是XX的妈妈吗?你家孩子需要补习功课吗?” “你好,我这里是XXX培训机构,您的孩子就要升入初中,您要了解下我们小升初培训吗?” 生活中,你是否对这样的骚扰电话不胜其烦,对自己甚至子女的个人信息泄露深感无力和愤怒呢? 6月29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臧某等四人侵犯公民信息罪一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此类犯罪说“不”! 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泰州日报等十余家省市级媒体在现场关注案件庭审。
该案由泰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杨旭波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出庭支持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泰兴法院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同时组织了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与旁听,提高影响力、强化震慑力。 审判长杨旭波高效主持法庭审理,合理掌控庭审节奏,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再到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在一个个细节中,展现出泰兴法院法官过硬的审判业务能力与深厚的法律职业素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臧某等四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臧某、陆某先后将非法获取的包含中小学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被告人柳某等人,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460元。其中被告人臧某出售或非法提供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2452条,被告人陆某出售或非法提供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8366条。
2016年5、6月,被告人柳某将其从被告人臧某、陆某处购买的包含学生学校、姓名、性别、年级、班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泰州海陵区号码”“泰兴号码”个人信息共计147799条,非法提供给被告人黄某,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
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黄某将其通过被告人柳某购买或非法获取的包含学生学校、姓名、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泰兴中小学学生信息共计197919条,提供给其妻用于培训机构招生,并非法提供给他人保存。 法院当庭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臧某、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同时,依法判令要求臧某等四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臧某、陆某按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人民币六千四百六十元。宣判后,臧某等四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杨院长从明德、守法、择友三个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杨院长表示,希望通过案件的办理对被告人和那些正在做着传播、收购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起到警醒作用,认识到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的合力。
文字:杨茜 排版:孙海雯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兴生活网」,搜索「txshwwx」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