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史某在新桥经营了一家羊肉馆, 为了让食客喜欢自家的羊肉, 史某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史某因触犯法律获刑。
去年9月,史某在烧制羊肉汤的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并将产品出售。市公安局民警检查饭店时,现场检测出羊肉汤呈罂粟壳阳性,并查获罂粟壳23枚。归案后,史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靖江法院审理认为,史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处罚。最终,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智慧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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