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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官方回应!骑电动车哪些情况会罚款?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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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14: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通知:

自今年6月1日起全国将开展“一盔一带”行动

所有骑手都要佩戴头盔

车内乘客即便坐后排也要系安全带

新规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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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们很是焦急

很想了解一下

为什么要有这个管理条例呢?

在泰州骑电动自行车

哪些情况下要处罚?

具体会怎么处罚?

咱们继续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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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小伙伴们擦亮眼

下面这些情况看好了

不然可能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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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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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法拼装、改装、加装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违反《条例》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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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买卖、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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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使用满十年;

(二)违反本条例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三)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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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年龄规定


《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最后,提醒大家一定要带好头盔出行

生命只有一次

请安全出行、规范骑行

转发扩散,告诉更多的人吧~


文章整理来源:苏州轨道交通、相城发布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经网」,搜索「tzjjxw」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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