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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重要通告!关于兴化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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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14: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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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关于兴化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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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用信息网络

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

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网络环境,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讨债、暴力传销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3.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或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4.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5.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毒”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6.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保护措施

市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组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实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视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举报方式

1.兴化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23-83377716 ,0523-83377777(晚);

2.兴化市委网信办:举报电话0523-83326269;

3.兴化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23-83306831,举报信箱 xhsshb@126.com;

4.拨打110报警热线或直接前往兴化市扫黑办、兴化市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举报。


特此通告!


兴化市扫黑办
兴化市委网信办
兴化市公安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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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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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泰州公布2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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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近日,泰州市扫黑办

公布了两起

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案例1


聚众赌博、殴打他人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李某等人自2015年起实施组织他人赌博、冲击他人棋牌室、随意殴打他人、为他人站场子等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徐某因赌博罪被判刑,2017年释放后,自7月初至2018年1月,徐某为重新开设赌场和巩固、壮大赌场规模,实现在泰兴城区地下赌场行业的控制,分别纠集、笼络十余名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无业人员,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合开赌场,逐渐形成了以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朱某、蔡某为骨干成员,李某、唐某、何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且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或出会站场方式,先后开设赌场30次,非法获利79.9万元,并通过采取蒙面、持砍刀、钢管等工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助毁灭证据,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2019年5月20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以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何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案件点评

以被告人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巩固、发展、壮大开设的赌场规模,在泰兴城区地下赌场行业形成强势地位,并通过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泰兴城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案例2


非法放贷、暴力催收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被告人张某甫、钱某生在泰州市海陵区成立泰州市万鼎(对外称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公司),未经批准从事高利放贷活动。被告人唐某兵、王某俊、孙某明、卢某明、颜某等人先后至亿鼎公司工作,担任业务员,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与收回。2016年5月6日晚,被告人钱某生、唐某兵对受托前来查看抵押车辆的被害人朱某等三人进行胁迫、殴打,并派人押至亿鼎公司,直至收到被害人一方给付的人民币2万元后,才将三名被害人放走。


2017年4月8日晚,被告人钱某生纠集被告人唐某兵等人持钢管等工具,对前来查看抵押车辆的周某进行殴打并带至亿鼎公司,要求其老板戴某等人前来解决事情。期间,唐某兵秘密窃取周某价值人民币14348元的黄金项链1根。后被告人张某甫电话纠集被告人卢某明、王某俊等人赶赴现场,对闻讯赶赴现场的戴某等人实施殴打。致使被害人顾某浩轻伤二级,被害人周某等三人的伤情均已构成轻微伤。


2017年,被告人钱某生安排王某俊等人,对未能按期还款的被害人王某等三人进行贴身跟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时间在四五日至十余日不等。


【判决结果】


2018年9月7日,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后根据各被告人地位、作用、认罪认罚态度等,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甫等人分获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19年5月10日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点评

以被告人张某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非法高利放贷的过程中,既有暴力讨债行为,也有跟踪贴靠等“软暴力”讨债行为,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均造成严重伤害,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逛兴化」,搜索「xinghua20184」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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