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
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5号)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扩散,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入境来泰人员健康安全,保障全市复工复产复学、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我市对所有入境来泰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本通告发布前,已自行从境外来泰,未实行集中隔离且不满14天的人员,务必严格居家隔离,并在24小时之内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主动报告。各类宾馆酒店等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港口码头、居民小区如发现有境外来泰且不满14天的人员,须第一时间报告。
3.近期拟入境来泰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或接收单位至少在入境前48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系、报备,如实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来泰日期、航班或车次、14天内境外旅居史、健康状况、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同时主动申领“祥泰码”或“苏康码”。
4.对所有入境来泰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全部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所有入境来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因拒不申报、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提供近期入境来泰人员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