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家住兴化市戴南镇张郭村的李某,晚上先是和三人聚餐喝掉白酒3瓶,尔后驾车到外地按摩享受,岂料在行驶途中,被东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溱东交警中队民警查个正着,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拘30天,罚款2000元的刑事处罚。 当晚20时22分,溱东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时堰镇境内路段巡逻途中,发现一辆车号为浙GQ2B**轻型普通货车在路上呈S状行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李某酒后被民警查获
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发现驾车人满脸通红、酒气熏天,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当即对其检测,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7mg/ml,为醉驾。
经查,当天下午,李某等人利用星期天进行祭祖。祭祖完毕后,他们在一家饭店聚餐,4人喝掉3瓶白酒。晚饭结束后,李某又提议开车到外地进行按摩放松一下。由于晚上酒喝得过多,行驶途中手脚不听使唤,汽车行驶异常,被正在夜间巡逻的溱东交通民警发现而查获,民警并将李某送医院抽血送检,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