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出台的“双十条”,其中明确: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苏财税〔2020〕8号规定,企业可以直接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税务部门将采取: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间,不让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苏财税〔2020〕8号规定,企业可以直接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税务部门将采取: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间,不让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