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最近公布,2019年7月,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有举报人反映在某网络平台发现销售太岁(肉灵芝),其宣称太岁能够食用,并且包治百病,单个产品售价高达69800元。
在取得样品时,经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检验院检测,其主要成分为聚乙烯醇,初判该产品是假冒产品。随后,泰州市监管局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展开侦查。
经多方侦查,2019年8月至9月,专案组赴浙江、黑龙江、新疆3地分别抓获从事制售假冒太岁的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制假窝点6处,查扣假太岁(肉灵芝)成品、半成品130余个,生产原材料聚乙烯醇80公斤,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
后经专家论证,聚乙烯醇是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3类致癌物之一,长期服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张某某等人制售假太岁(肉灵芝)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已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4人。检察机关即将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最好到正规的商家购买,如零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应提高警惕,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误买了假冒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