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自查。3月8日前,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学校组要根据督查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并向“江苏省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上传《学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自查记录表》(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及时掌握学校落实防控保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高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和省学校防控组。
2.属地督查。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学校组要分批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保障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的督促整改,确保每一所学校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具备基本防控条件,切实保障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3.省级抽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受理举报、线上督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督查,并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