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医院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防控及应对处置工作,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生命安全,减少交叉传染,降低院内感染率,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自1月30日起,请前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医院属于公共场所,门诊就诊患者及家属必须佩戴口罩。
2、请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
3、如出现发热、胸闷、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先至我院门(急)诊发热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
4、请实名就诊,挂号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如实告知联系方式及住址。
5、如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护人员:
(1)两周内有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行或居住史;
(2)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群体性发病或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史。
6、如您未涉及上述第五条中的任意一款,症状只有轻微咳嗽,建议居家隔离观察满2周,期间如病情有变化请及时就医。
1、提倡无陪护住院。
2、确需人员陪护者,患者入院后经医疗人员评估、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具陪护医嘱后,由主班护士凭借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发放陪护证,由患方指定一位家属进行陪护,特殊情况下其他家属经医护人员准许后,可进入诊疗区域短暂进行诊疗沟通或陪护。
3、患者除进行必要的检查外,应尽可能减少离开各自病房区域次数。
4、探视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时长不超过1小时(探视时间:上午10:00-11:00,下午15:00-16:00)。
5、探视人数每次不得超过两人,在住院楼一楼大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测量体温并登记确认后领取探视证方可进入病区。
6、上呼吸道感染者、季节性流行病者、饮酒者及学龄前儿童谢绝进入诊疗区域,探视者不得携带家禽或宠物进入病区。
7、有咳嗽或发热症状者、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者均不得进入诊疗区域进行探视和陪护,刻意隐瞒信息者将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8、陪护和探视家属均需要带口罩,陪护和探视期间不得擅自取下隔离装备。陪护人员每天14:00测一次体温。
9、患者饮食实行订餐制,由医院食堂统一订配。
10、查房及治疗时间陪护和探视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
11、陪护和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1、所有人员一律从门诊楼大厅正门、住院大厅正门进出,其他所有侧门关闭,禁止出入。
2、本院职工车辆一律停放地下车库,外来车辆安保人员主动引导地面停放。
3、实行电梯管控:门诊楼保留2、5、7、8号电梯,医技楼保留12号电梯,住院楼保留14、15、17、18号电梯。
4、本院职工凭胸卡,病人凭腕带、家属凭陪护证或探视证乘坐电梯。
5、西院区统一在东大门入口处测量体温,方可进入医院。
东院区门诊一楼服务大厅(正常工作时段),东院区急诊大厅(24小时);
西院区门诊服务大厅(正常工作时段),西院区急诊(非正常工作时段);
联系电话:
东院区:0523-86611938、86611700
西院区:0523-86611416、866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