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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推动服务业恢复营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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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09: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有序推动服务业恢复营业的通告

(第13号)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服务业恢复营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复业范围
1. 许可复业范围:超市、农贸市场(限农产品、副食品,不含活禽交易)、便利店、杂货店、五金店、烟酒店、茶叶店、熟食店、粮油店、蛋糕店、水果店、花卉店、药店、理发店、洗衣店、农资店、办公用品店、眼镜店等店铺和通信器材、电脑、劳保用品、燃气具、车辆销售维修清洗等经营单位,以及物流运输、金融证券、人力资源、检验检测、房产中介、广告租赁、会计审计、信息咨询、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等服务业企业。
2. 暂缓复业范围:宾馆、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餐饮单位的堂食,各类专业市场(不含农贸市场),浴室、足浴店、美容保健场所、游泳场馆、健身场馆、影剧院、图书馆、书店、游乐场馆(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等)、线下培训机构、寺庙宗教场所等密闭空间内人员近距离接触时间长的场所;其他易造成人员聚集的经营单位。
3. 须经审批单位: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
二、规范复业流程
1. 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复业的审批,参照《海陵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告》(第6号)的标准和流程执行。
2. 其他经营主体,扫码登录“海陵区服务业疫情信息上报平台”注册后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报属地镇街园区备案,方可正常营业;审核同意后,经营主体通过平台生成本单位员工及顾客二维码,并将二维码打印后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督促进店员工和顾客扫码登记身份信息。
三、落实防控要求
1. 各经营主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是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本单位防疫工作主体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 加强人员管控,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未戴口罩、不测体温者不得进入经营场所。如有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园区并拨打120。要控制人员总量,加强人员疏导,拉大间隔距离,严防人员聚集。
3. 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场所通风,开业前、结业后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消毒,电梯间、电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要提高消毒频次。
4. 主动配合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 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区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必须加强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履责到位。
四、倡导社会监督
疫情防控工作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市场经营主体执行通告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86222616、12345。
此前服务业复工复业的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20年2月21日零时施行。
海陵区服务业疫情信息上报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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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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