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支持企业持续发展,共克时艰,兴化市公安局坚持线上线下、点面结合,推进网络和手机端办件,以“涉疫事项加急办、必办事项高效办、非紧急事项延后办、法定特许推迟办”为原则,特制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二十条措施如下:
一、户籍证件业务
1.普通业务网上办。对新生儿出生登记、市内迁移、市外迁入等多项户籍业务提供网上预受理服务。
2.超期业务延长办。因疫情造成证件、迁移证超期未及时办理的,不受影响,可延期办理。
3.紧急业务加急办。有死亡注销、身份证补、换领、临时身份证办理等紧急需求,提供预约急办服务。
二、出入境业务
4.建议市民尽量取消非必需的出国出境计划,非特别急需的建议暂缓申领出入境证件。
5.对需要出国出境处理紧急事务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前预约办理。
6.对外国人紧急签证证件业务提供预约急办服务。
三、交通管理业务
7.普通业务,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直接网上办理。
8.到期业务,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因未换证、未体检、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有效。
9.全力保障持有通行证的应急物资及人员、民生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开辟检疫“绿色快速通道”。
10.对符合第9条情形的车辆进入城区的,只需提供运输合同或相关证明,无需办理城区货车通行证。
四、综合管理业务
11.网吧办理网络安全年检的,延迟至疫情结束后补检。
12.银行营业场所安防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可24小时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13.具备网上申领条件的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可直接网上申领相关证明;对于急需办理又不具备网上申领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急事急办。
五、重点企业服务
14.创新服务保障措施。搭建警企交流微信群等即时性交流互动平台,协助解决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内部安全和稳定的需求和困难。
六、行政执法
15.减免行政处罚。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除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需要,一般不对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16.加强复议。鼓励申请人选择邮递方式申请复议,因被隔离等原因影响申请时效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7.规范案件办理。办理行政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七、节后返程保障服务
18.优化返兴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服务工作,针对企业需求开展预约、上门服务。
19.主动深入劳动密集型、物流运输等重点企业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加强返兴客运交通疏导和运输安全保障,畅通道路交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保障车辆一律优先通行。
网上办理渠道:
1.公安户籍、综合业务: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江苏政务服务”APP,“兴化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
2.交管业务: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nkg.122.gov.cn), “交管12123”APP。
电话咨询渠道:
1.户籍、身份证业务:0523-83388101。
2.综合业务:0523-83388106。
3.出入境业务:0523-83388108,13775772966。
4.车驾管业务:0523-8326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