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因挪用公款罪,兴化市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原出纳姜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和姜兴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他的父亲姜志兵,这起父亲指使儿子挪用巨额公款的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5年春节前夕,长期在外的姜志兵回到了家乡兴化市沙沟镇。由于非法从事高利贷活动,此时的姜志兵欠有数百万元的外债,面对债主们的紧逼,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将主意打到了儿子姜兴的身上。
姜兴是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出纳,频繁经手大量的资金,这让姜志兵看到了“机会”。
当姜志兵向姜兴提出“借用”单位公款时,遭到了儿子的反对。
“我入党还没多久,工作也刚稳定了,这样做如果被发现,我一辈子就完了!”
“只是借用几天而已,过了春节,我立马就把借的钱还上,别人不会知道的。”
“不行!”
看到姜兴态度坚决,姜志兵并没有死心,和儿子打起了“亲情”牌。在父亲一次次的软磨硬泡下,姜兴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帮”父亲一把。
2015年2月2日、5日、11日,姜兴在姜志兵的指使下,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次将代理中心代管的54万元村级集体资金转给了姜志兵。
为了掩人耳目,半个月后,姜兴又将54万元归还到了集体账户上。其间,姜兴整天提心吊胆,生怕自己的行为败露。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并没有人发现这些公款流动异常,姜兴的胆子也逐渐大了起来,一次次将黑手伸向了集体资金。
2017年3月,兴化市纪委接到反映姜兴挪用公款问题的举报信,在初步核实后,随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姜兴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经查
姜兴在担任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购买的空白银行支票上私盖公章和印鉴,并将公章印鉴私自留存。
之后通过这些空白支票,分24笔将沙沟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448.602万元提取或转存到自己个人银行卡中,并将其中的437.9万元分27笔提供给姜志兵用于偿还因放高利贷向有关人员借的本金、利息及银行贷款等。
最终,姜兴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初就想着能够早点把欠的钱还上,自己的一时糊涂葬送了儿子的前程,我对不起他。”法庭上,看着自己的儿子,姜志兵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