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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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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09: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要通知

海陵区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人员

管控“十个从严”措施的通告


为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陵区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月5日6时起,全区所有村、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实施人员管控“十个从严”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从严限制居民出门。倡议“全民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家庭除外)每两天安排1名家庭成员出门购买生活必需品,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外出。


2. 从严路面管控。对道路行人、车辆随机开展身份核查,拒不听从劝阻的,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


3. 从严人员出入规范管理。所有村、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人员一律戴口罩,并出具有效证件(券),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4. 从严落实报告制度。凡1月15日后有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温州等)旅居史、途经史的区外返回人员和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5. 从严管控公共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严格按规定时段营业、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6. 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7. 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承租人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得返回,若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的责任。


8. 从严企业开(复)工管理。严禁企业未经批准违令复工复产,如企业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9. 从严做好居家医学观察点管控。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规范隔离。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 从严要求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必须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直系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泰州市海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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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姜堰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攻坚时期,为落实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理性平和、积极乐观的良好心态。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要一律测温、登记信息、查验证件,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镇(街)协调落实防控工作。

三、广大市民从即日起居家14天(2月4日至2月18日)进行自我防护,做到不串门、不集聚。“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出现其他身体不适需要就医的,请自觉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前往零售药店购买发热、止咳药品的,应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组、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五、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控意识,发现疫情重点地区来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各单位须立即通知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姜。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姜人员。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全区所有宾馆、旅馆及各类出租房一律不得接收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入住,发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必须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各企业要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制定本企业防疫应急预案,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各级党组织要建强战斗堡垒,更好地发挥组织、引导、宣传、发动作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到一线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特此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重要通知

泰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公众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在火车站、交通路口、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应当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主动登记相关信息。对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并主动如实告知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相关情况:
1.近两周内,有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2.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发热咳嗽的;
3.身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4.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

三、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者需要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机构采取的指定场所医学隔离观察、定点医治等必要措施,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有关机构强制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在流行病学调查或就诊时应当如实告知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史等相关情况。故意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在医学隔离观察和定点医治期间,应当配合疫情防控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管理措施。如发生逃离隔离观察和救治场所或者擅自接触他人等违反防控管理措施的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

四、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自身或怂恿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律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特此通告。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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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5: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靠大家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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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5: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夸大其词,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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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5: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管理,主要是有不自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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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6: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能买到口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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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6: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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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6: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都配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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