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泰州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403994|回复: 0

致居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2405

主题

2723

帖子

7860

积分

积分
7860
发表于 2018-11-20 10: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海陵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纪发〔2018〕13 号文件精神,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确保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示: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孩子的教育问题始终是一个家庭最为关注的头等大事,也是决定孩子未来发展和成才方向最现实的问题。面对培训机构的各种招生广告和海量的培训信息,您应该冷静对待,科学地为孩子选择培训课程,应以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发展素质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给孩子们更多的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如果学生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要仔细了解培训机构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报名时,看公示栏内《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地点和实际办学点是否一致,学科类培训内容、班次、进度和上课时间等内容有没有公示,所报学科的任课教师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收费项目、标准有没有公示,是否按3个月收取费用,交费时要依法签订培训合同,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细则,特别是退费的相关条款,未成年人培训合同要监护人和培训者共同签字。

三、自觉抵制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行为。我区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招生宣传、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坚决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86330119

海陵区教育局效能办:86998280

海陵区教育局成教科:86998260

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86998278

海陵区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史记泰州

GMT+8, 2024-12-28 23:44 , Processed in 0.071418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