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姜堰 法 院 公开开庭审理郑某贪污、受贿案件。姜堰区纪委监委组织30余名镇村街道干部旁听庭审,接受了一次特殊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为姜堰区城北村村委会原主任,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安置等职务便利,以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安置的方式,骗取安置房屋3套,合计贪污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
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吴某、丁某等人贿赂的购物卡及现金合计价值6万余元。
姜堰 法 院 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全额退出赃款21万余元,家人帮助缴纳罚金20万元,姜堰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