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交警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动”,泰州交警将通过源头隐患排查、严查路面交通违法、多方协作整治等工作措施,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努力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泰州交警微信不间断地曝光 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今天, 我们继续来曝光~
变造号牌01
近日,泰州交警支队海陵大队在非现场违法行为录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号为皖MCY*5*的轿车疑似套牌,通过对该车行车轨迹和历史违法数据进行分析,民警迅速掌握其活动规律,梳理出该车经常出入的路口。
11月13日凌晨1点左右,大队民警经过连续多日蹲守后在迎春路某公寓门口发现目标并一举查获。该车驾驶员张某,真实车号为皖MCY*3*。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211月13日7点30分,泰州交警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发现,当天4点03分有一苏NBT**7重型半挂牵引车为假牌。
通过对该车行车轨迹进行分析,民警研判该车还在大队辖区。于是民警沿着路径按区域进行搜索,经过近2小时搜寻,在太湖路将该车查获。该车驾驶员江某,其真实车号为苏NBT**3,变造号牌使用号牌贴片为苏NBT**7,目前已扣留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 近日,兴化交警大队发现一辆苏MF51**轿车号牌涉嫌套牌,民警通过研判迅速掌握其活动规律,经比对,民警发现该车真实号牌为苏MR91**,随即布控拦截。
11月13日9时35分,兴化交警大队周庄中队民警发现该车并一举查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伪造驾驶证+无证驾驶11月14日百日安全行动整治期间,下午14时35分,泰州交警支队高速六大队一中队民警对小型越野客车沪C3J2**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范某出示的驾驶证涉嫌伪造。
经查,范某并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出具强凭扣留机动车后,该案件交由大队进一步处理。
辱骂交警太嚣张 戴上手铐发了慌11月9日15 时26 分许,杨某因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查处后,在泰州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院内及一楼办事大厅采用侮辱性言词辱骂执勤交警,虽然在民警制止后杨某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认识到自己错误,但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
11月13日,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在此,蜀黍提醒大家,开车的朋友如果遇上交警执法一定要放平心态,依法接受处罚,如果不服处罚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救济,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进行谩骂宣泄或者阻碍交警执法。否则,等到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后悔就来不及了。
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一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百日安全行动”一直持续到春节前,泰州交警将狠抓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深入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整治行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严管公路行车秩序、开展农村面包车治理统一行动,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有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96122、或交警支队微博微信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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