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后,又不想结婚了
男子丁某把前女友阿娟告上法庭
索要自己曾给她的840000元。
在庭审中,阿娟却提出,
丁某说了谎,两人是婚外情关系。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丁某和阿娟相识后,为了在一起,两人先后离婚。不过,恢复单身后的两人闹起矛盾,阿娟两次人工流产,而丁某甚至提出想和前妻复婚。考虑到两人确实不会结婚,丁某把阿娟告上法庭,想要回自己曾经给她的84万元。
因婚外情两人先后离婚,但矛盾多发
据了解,1968年出生的丁某认识了比他小15岁的阿娟。虽然两人都有家庭,但仍产生了感情。为了在一起,两人先后离婚。2017年3月,在离婚后一个月,阿娟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人是她。就在买房的这个月,丁某给了她5万元。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8日,丁某分别给阿娟30万元和40万元。
丁某和阿娟刚开始在一起的时候感情很好,两人是冲着结婚去的,阿娟还曾去看望过丁某的母亲。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给法庭的微信记录反映,丁某一直是想与阿娟结婚的,双方也曾同居。
然而,相处的时间越长,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丁某认为阿娟除了和他,还和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后来他甚至想和前妻复婚,而阿娟对丁某也有很多不满。据悉,在2017年6月和12月,阿娟曾两次人工流产。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2019年1月,丁某向阿娟发出律师函,要求与阿娟解决退还款项事宜。眼看阿娟不理睬自己,丁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娟还钱。
在庭审中,丁某表示,当初他是为了和阿娟结婚,才给她75万元用来提前还房贷,除此之外,还陆续给了她9万元用来还房贷。现在既然两人不可能结婚了,那阿娟应该把这84万元还给他。
对此,阿娟表示,丁某说的是假话,两人当初是因为婚外情走到一起的。她表示,当初她和前夫离婚后,分得100万左右现金。因为没地方住,她就用这笔钱作为首付买了套房子,这并不是丁某所谓的婚房。她否认丁某给过她9万元,而那5万元是丁某给的零花钱。2017年11月,自己在怀孕,丁某却说想和前妻复婚,就逼她去流产。因为两次流产,加上自己在这段感情里付出很多,她伤心了很久。"我们的孩子都流产掉了,怎么还可能结婚呢?这70万是丁某给我的补偿款,现在他想要回这笔钱是没有依据的。"
法院判她还40万元
在庭审中,法官尝试去调解,无奈最终调解无效。
法院认定丁某通过转账给了阿娟75万元,他提出的另外9万元缺乏依据所以不予认定。那么这75万元该不该还给丁某呢?
法院认为,丁某和阿娟之间确实有过结婚的愿望,但随着了解的深入,双方感情破裂。丁某给钱是基于想和阿娟结婚的愿望,属于赠与。而现在双方结婚的目的已经不可能达到,因此丁某想要回这笔钱符合情理,也符合法律规定。不过考虑到双方曾经共同生活过,因此这笔钱不能全额返还。
阿娟离婚后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买房,丁某给她一定经济帮助也是符合常理的。75万元中的30万元,结合阿娟的流产时间,对于她提出的补偿,法院认为符合一定情理。而另外40万元,阿娟提出是补偿缺乏一定说服力。剩下的5万元,数额不大,阿娟用于日常花费也无不可。法院综合双方相处的关系情况及时间,酌定阿娟还40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