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饲养宠物狗已成为很多市民的生活喜好
但在遛狗的时候
千万别以
“我家狗特别温顺、不会咬人”
为理由而不拴狗绳
若是由此引发伤人事件
只会徒添烦恼和损失!
(图源网络)
近日,网友@平常心
在微靖江论坛发帖呼吁:
养狗,还是别散养!
据悉,11月28日,楼主正驾驶电瓶车行驶在东环路与三江路口的非机动车道上,突然,从路边窜出一只身长60公分、高45公分的黑色狗狗,径直地撞在楼主的电动车前轮上,导致楼主猝不及防地摔了一跤,腿上受了伤。狗主人却不见踪影,只能哑巴吃黄莲。
(摔伤图片)
@翻斗花园094:出门不牵绳不做好措施的人,不配养狗
@浪淘沙:既然喜欢养狗,就要带好管好它,不能让它伤人,这是最起码的!
@祝你成功:曾经有一人骑电动车让狗摔成了植物人。散养全国出的伤人事件每年还蛮多的。提倡绳养和文明养。
@云顺平和:这个养狗的真的可恶!你圧死了狗,他马上出来要你赔钱,你受伤了,他躲在角落里偷看。
小微网上随便一搜
发现在全国各地
由于动物侵权的案件竟然时有发生
女婴被狗绊倒致10级伤残
2017年前,因为一只大狗突然窜出,导致正在散步的许某婷和怀中七个月大的女儿被绊倒,造成孩子左腿股骨骨折等多处伤情。尽管法院判处狗主人赔偿十万元,但狗主人却迟迟未履行赔偿责任。
近日,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帮助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许某婷拿到了7万多元的司法救助款。
2017年7月1日,白老太在小区健身器材处行走时,被老鲍夫妇饲养的小狗绊倒受伤,经法院审理,判决老鲍夫妇赔偿白老太各项损失59286元。老鲍夫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6月12日,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老鲍夫妇住所,二人得知干警来意后,口中谩骂不断,甚至躺在地上打滚不起,情绪十分激动,干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带回法院。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老鲍夫妇害怕被司法拘留,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6月30日前给付白老太20000元,9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余款在12月30日前给付。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小微想提醒广大养狗人士:不文明养狗存在诸多隐患,狗主需看管好自家的狗。一方面散养的狗在外流浪无人看管,随地拉屎尿,既恶心又影响环境;另一方面,有些狗狗体型较状也比较凶狠,对行人(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威胁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