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事件中的网友潘某豪(男,23岁)饮酒后驾驶轿车,与同向行驶的两辆轿车发生刮擦后逃逸。
海曙交警大队于次日锁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11月12日下午,经三方自行协商,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当值民警舒某某未对案件作进一步处理。
为逃避处罚,潘某豪通过朋友杨某某联系在海曙交警大队当辅警的朋友沈某某,沈某某则通过辅警余某某帮忙。期间,杨某某向潘某豪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杨某某将其中的1万元存入本人账户,其余钱款打算用于请客答谢沈某某。
11月16日,潘某豪为博人眼球,将相关情况发在微博上。
17日上午,杨某某将2万元退还给了潘某豪。目前潘某豪被处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12分。
而宁波市公安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队负责人王某,以及当事民警舒某某、辅警沈某某、辅警余某某做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