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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意见》,高空抛物,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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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15: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枚30克的鸡蛋

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

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

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没错

这就是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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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上午

深圳福田区一小区发生惨剧

一小孩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

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

被砸伤男童因伤势过重去世


近些年,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发生率越来越高,可以说,每天,全国各地都在发生着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只要我们通过网络搜索高空抛物、坠物,映入眼前的必定是全国各地的高空抛物、坠物新闻。区别是,有的事件造成的影响小,无财物损失、无人身损害;有的则反之,人财俱损,甚至致人死亡。


如不进一步遏制此种不良状态的发展,最后受害的必定还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研究全国典型高空抛物、坠物案例,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处理提出了针对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除了民事责任,更严厉的刑事责任,以期从源头上逐步扼杀高空抛物、坠物现象,无责、无法罚不足以警醒众人。


此前,大众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认知主要还停留在民事责任方面,即由实际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则由存在加害可能性的业主承担责任。


仅此,显然不足以威慑侵权行为人,一方面是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与其行为后果不相适应,一方面此种侵权行为不易被发现,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人心存侥幸。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意见的方式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十分必要。


民事责任方面
除了进一步完善
高空抛物坠物受害者的救济流程外
还加大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

如果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则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小区内监控摄像头无法正常使用,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导致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未能被发现,物业公司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向受害业主提供小区监控内容,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物业公司同样应承担责任。


作为物业管理方,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提高服务意识,而不能等到问题发生后再去解决问题。当然,作为物业公司,为分担责任风险,也可以考虑投保相应的保险。


刑事责任方面
则是本次指导意见中的重磅内容

故意高空抛物,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重伤,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前,对于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基本上都是以民事责任的方式处理,现在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严格追究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人刑事责任必然会成为一种趋势,只有切实让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人感受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才会更具震慑力。


当然,除了加大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外,从源头防范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也十分必要,治标更要治本。


作为业主,为避免自己成为高空抛物、坠物的受害者,可以加强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危害性及其法律责任的宣传;有意识地加强对小区不良行为的监控,及时制止并备案到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应联合制定小区管理规约,对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存在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一定程度限制其在小区的权益(比如小区公共收益分配限制、车位分配限制、其他资源分配限制),并制定合理的惩戒措施。


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和物业使用人的管理义务,在小区配备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及时发现高空抛物、坠物行为,避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发生后无法找到实际侵权行为人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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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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