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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面对执行法官仍不肯还钱!然而当手铐即将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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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17: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马上还钱,请你们不要把我送到拘留所,我现在就还!近日,被执行人陈某眼看手铐上身,当即转变态度,承诺愿意还款。当晚,陈某便筹足资金,将剩余10000余元欠款全部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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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陈某因需要购买经营材料向徐某借款16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当日,徐某便从某银行取款16000元交给陈某,陈某在该取款凭证上签字。之后,陈某仅归还了3000元借款。因余款迟迟未归还,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陈某归还徐某借款13000元。


履行期限届满后,陈某仍未归还余下借款,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我现在身边钱不够,要不我先把执行费交了,剩下的执行款等我有钱了就立马交给你们!”起初,面对执行法官,陈某态度尚可,且主动交清了执行费。


然而,在这之后,陈某却杳无音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本人,告知其还款义务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的后果,陈某均置若罔闻。


近日,靖江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陈某被列为集中执行对象之一。当日傍晚,执行人员赶到陈某家中,将陈某逮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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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跟你们去法院,这件事情我不想让我父母知道。”随后,陈某接受传唤,跟着执行人员来到法院协商。


然而,到达法院之后,陈某的态度再次强硬起来,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归还借款。对于执行人员提出的两种履行方案,陈某也均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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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借款金额并不是很大,且你有履行能力,但却拒不履行,所以我们依法要对你进行司法拘留。面对陈某的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别别别,我不想被拘留,这样吧,我现在就打电话给我朋友筹钱,马上就让她送来。正在执行人员准备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的时候,陈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击破,表示立马筹钱还款。


当晚,陈某的朋友便赶到法院,帮助陈某将所欠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司法拘留只是一种执行手段,被执行人并不因为拘留就可以免除责任,拘留结束后该偿还的债务并不因此豁免。因此,被执行人不能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所欠债务,而是应该积极偿还债务,早日解决纠纷。


法律延伸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一、当事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以下形式:

1、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2、已生效的支付令。

3、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4、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5、仲裁决定书或者仲裁调解书。

6、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7、行政机关作出的依法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二、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实际执行中,会遇见当事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的,这类被执行人该不该被拘留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履行能力”,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表明,负有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其他特定履行义务的能力,主要看被执行人是否在现有资金的情况下积极履行法律文书,而不是以现有资金与其该有的履行义务所占比例高低判定。


《民诉法》对拒不履行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拒不履行: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拒不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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