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年底,为顺利做好2018年度财务资金结算工作,全面准确反映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近期市城管局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布置: 1.本年度发生的经济事项于当年报销。按照《预算法》规定,本年度发生的经济事项应于当年及时报销,不得跨年度报销。 2.“三公经费”及时结账,不得跨年报销。根据财政规定,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费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若因报账时滞,由报销人自行负责。 3.抓紧预算执行,确保款项及时支付。为便于财务部门年底合理安排资金,要求各单位及时做好项目资金及大额资金的申报、结算工作。根据预算安排,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专项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决算,并及时清算工程款。 4.认真做好往来账项的清理工作。为防止跨月度、跨年度未达账项的发生,及时核对、缴纳非税收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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