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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未成年卖淫,竟还成立“俱乐部”,终于被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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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4: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立“怀孕俱乐部”微信群,
统一在身上文“恶”字,
身犯强制侮辱罪、强迫卖淫罪、
强奸罪、抢劫罪等7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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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海门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5人犯罪团伙统一在身上文“恶”字
2018年,5个嫌疑人相识后,经常纠集在其中一人吴某的文身店,统一在身上文“恶”字,还建立了名为“怀孕俱乐部”的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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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慢慢形成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且在2018年5月到10月间,对几个坐台小姐实施了诱骗、殴打、恐吓至KTV从事营利性陪侍、强拿硬要、剥夺人身自由、强制侮辱等行为。
在犯罪集团之外,部分成员还对坐台小姐实施了强奸、抢劫、强迫卖淫和寻衅滋事等行为。
强迫未成年少女陪酒陪聊
2018年5到7月,犯罪集团先后从广东东莞、邳州等地威逼利诱骗回几名女子,其中还包含了几个未成年少女。
这些姑娘被要求在海门某KTV陪酒陪聊,被统一安排食宿,对上下班也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抽查。每天给这些女子发人民币30至50元的伙食费、化妆费,如有不服从不听话的,犯罪集团就对她们共同进行殴打、恐吓。
2018年6月至10月间,这个团伙多次强拿硬要坐台小姐的台费,强迫卖淫、辱骂恐吓、强奸……无恶不作!2018年10月15日下午,他们还把两个姑娘带到文身店内,强行给她们的胳膊文身,一个文了太阳,一个文了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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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孔某某、冯某某、李某某、秦某分别犯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制侮辱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抢劫罪七种罪行。
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六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一名被告人因未成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被害人均不满20岁
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有三个特点:一是均为20岁以下的青少年;二是均为远离父母的孩子;三是均为外地到海门本地的青少年。
法院提醒
作为青少年本人,要自强、自立、自爱,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作为家长,要跟踪孩子的成长,一刻也不能放松对孩子的教育,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孩子到哪里家长就要跟踪到哪里,尽到监护的职责。
作为学校,在课程设置、课程安排上要重视法制教育,避免出现学校、家长、社会“三不管”学生的状况。
作为社会,要把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对网吧、酒店、洗浴房、按摩店、KTV等场所的管理,精准预防,斩断伸向青少年的“黑手”,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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