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微收到靖江一位王先生的求助:10月26日下午2点左右,他将电瓶车停在华侨新村西门口往南山水涧会所的楼下便去办事了,可等他返回时却发现电瓶车不知被谁撞坏了,且破损严重,根本无法开了。若肇事者还有点良知,希望可以主动与他联系!
上图为事发时王先生的车所在位置。他猜测:可能是某位司机朋友倒车时挂错档了,结果直接撞上了他的电瓶车。
令人心寒的是:肇事者就这么默默地逃走了,连个电话号码也没留,一点责任与担当都没有。
事后,王先生已作报警处理,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看着被撞得伤痕累累的爱车,王先生心疼不已:“我这车4月份才买的,4000多块钱呢,牌照什么的也有办,现在完全不能开了,是不是应该让肇事司机赔偿我?”
很多司机以为撞了人逃跑才算肇事逃逸,殊不知撞坏电瓶车、公共设施、甚至是路边一棵树,也可能构成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代科技这么发达,到处都是监控、摄像头,怎么逃?就算逃得了一时,良心不会痛吗?
希望这位肇事者能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不要等警察叔叔来找你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