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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吃鱼的注意了!这种鱼不能吃!泰州两养鱼的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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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15: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鱼是小泰妹特别钟爱的一种食物了,
什么红烧鲫鱼、酸菜鱼、鱼杂、鱼头豆腐汤...
光说说,小泰妹口水都要流下来了

但当小编看了下面的新闻后,却感觉非常愤怒,赶紧一起看看吧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谁能想得到,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养鱼的个体养殖户。一个搞养殖的,究尽是犯了什么大罪要去坐牢?
昧良心销售毒鱼28万多元

  被告人冯某某,女,今年49岁;被告人姚某某,男,今年47岁,这两人都是兴化市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2017年8月份,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明知在鱼塘养殖过程中不能使用孔雀石绿,仍然在其共同经营的位于兴化市某乡的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各1次。2018年4月经水产部门清塘,二个塘中各类鱼共计64538斤。经鉴定,二名被告人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值人民币286329.3元(不包含杂鱼)。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冯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  二、被告人姚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三、禁止被告人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名词解释


那我们该怎么去辨别
  通过一看二摸可识别鱼是否被喂了孔雀石绿。


  正常鱼的鱼鳍根部是肉色,有的微微泛红,色泽自然,用手打开鱼鳍立即会自然回缩。使用过孔雀石绿的鱼体表颜色呈浅蓝色,有些经浓度较高的孔雀石绿溶液浸泡过的鱼,甚至会呈青草绿色。

  一般情况下,鱼鳃是鲜红色的且不会附有脏物;使用过孔雀石绿的鱼,鳃因失血过多而发白,或因出血而带有淤血,呈紫红色。如果水产品通体色泽发亮,很可能受过孔雀石绿污染。因此,碰到通体发亮的鱼也不能买。

  其次,鱼体表面有一层起保护作用的透明黏液,相当于鱼的“润滑剂”,摸起来感觉很滑。而使用了孔雀石绿的鱼,孔雀石绿浓度低时,鱼的体表会产生过多的黏液,孔雀石绿浓度过高时,黏液会从鱼的体表脱落,鳞片摸起来有点粗糙、刮手。


买鱼时注意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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