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州市2019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高港区胡庄镇赵市村,口岸街道镇集体、口岸社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双河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高港区胡庄镇赵市村赵狮七组集体土地0.5236公顷(其中耕地0.2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3113公顷),口岸街道口岸社区集体土地0.449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口岸街道集体土地1.196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泰州医药高新区双河村7个组及村集体土地16.5352公顷(其中:三组农用地0.6215公顷、建设用地0.6683公顷,四组农用地2.4482公顷、建设用地1.7449公顷,五组农用地3.095公顷、建设用地0.9455公顷,六组建设用地0.0552公顷,七组农用地0.1704公顷、建设用地0.3458公,八组农用地2.7355公顷、建设用地1.6383公顷,九组农用地0.0433公顷、建设用地0.0592公顷,村集体农用地1.6075公顷、建设用地0.356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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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31.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31.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5.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
2.3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
1.575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征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73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