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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
9月23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这次土地征收
主要涉及
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
高港区胡庄镇、口岸街道
具体情况如下
▼▼
▼
1、土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31.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31.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5.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
2.3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
1.575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征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73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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