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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分家协议,却入赘出去,他有祖宅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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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10: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高港区刁铺街道的刘元成在医药高新区野徐镇老庄社区有一处老宅,根据当时的分家协议,他可以得到两间瓦房,然而他的哥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整个老宅的产权证,并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分家协议。为此,兄弟俩现在是闹得不可开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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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元成家中,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分家协议。据刘元成介绍,他的老家医药高新区野徐镇老庄社区有一处祖宅,共有三间半瓦房,和几间草房。1984年,他的父亲立下分家协议,把祖宅分给了他和哥哥刘元才。
5年后,刘元成入赘到了高港区刁铺街道,之后便外出打工很少再回老家。直到2012年,老丈人家的房子拆迁,他就打算把老家的祖宅装修一下,临时居住。
高港区刁铺街道居民刘元成:“到家的时候,我看见老大睡在我那两间屋里面,我们因为顾及兄弟情分又没有搞得成。”
后来,刘元成一家就在外面租房居住。直到2014年,他再次回到老家,向哥哥刘元才要西边的两间房,谁想却得到了让他意外的答复。

高港区刁铺街道居民刘元成:“他说的哪儿有你的房子?我说的你把分家纸拿出来看 他说的我没有分家纸,我说的你没有分家纸我有呢!后来我又找了我的大姐, 刘元才只承认给一间半屋,我后来也做了让步,因为这一块我就念兄弟情分。”
刘元成的妻子蔡小凤:“当时请村干部从网上调一下有没有我家刘元成的名字,一调调出来之后,一户一卡都是老大刘元才的,我老公就是跟他哥哥协商,现在这个分家纸你哪怕帮我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他不去。”
因为这事,兄弟俩一度反目。上个月,刘元成接到了哥哥刘元才的电话,让他出钱翻修老宅,这让刘元成无法接受。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元成也曾多次找到当地社区,可是事情却一直未能解决。
高港区刁铺街道居民刘元成:“请问问我的分家纸是否有法律效应?”
带着刘元成的请托,记者把刘元成的哥哥刘元才和他们的大姐刘银女请到了老庄社区居委会。
刘元成的哥哥刘元才:“成了家,那么父母两个人要共同承担责任,你招人家去了,父母亲生病,你一直都没有扶养,如果你没有尽到你的责任,那么家产你就不要想得。”
随后,刘元才给我们出示了他名下的这三间半的房屋产权证。不过,刘云成并不认可。

社区干部尝试着从中协调,化解矛盾。
医药高新区野徐镇老庄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卜文章:“如果说到拆迁的时候,涉及到这一块补偿,兄弟们感情好,刘元才可以适当地对你原来的一间半也好,什么情况也好,给予适当的补助。政府拆迁只好认刘元才,不可能认你刘元成的,你户口不在家,你不是老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政策法律规定的。”
刘元成的哥哥刘元才:“你安心地去工作,别想着要房子,一间半的房子只要拆了迁,你直接回来拿得你一间半的房子,这不就好了。你要想现在住进来,你必须把我维修费拿贴掉。”
随后,在刘家老宅记者看到,东侧的一间半瓦房已经破损不堪,也的确正在维修,而西侧的两间已经维修完毕。不过,对于哥哥的口头承诺,刘元成却始终不放心。那么,他手中的分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又能否凭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张晓晨:“这份协议对内部而言是合法有效的,依照这份协议呢,弟弟对于该房屋的本身是享有财产权的。由于弟弟他已经将他的户口迁出去了,他对于该房屋的宅基地是不享有份额的,其哥哥在2000年的时候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该行为其实是侵犯了该房屋的财产权,依照这个分家协议,弟弟可以向他哥哥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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