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条例》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还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