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区公安局发布《通告》,为保证姜堰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强对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的禁区管理范围,对禁区范围内的该类违规车辆进行治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城区限行道路公告如下: 1、限制通行措施路段及时间 (一)限制通行车型 电动三、四轮车(已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或者在公安机关已备案的特种车辆除外),不得进入禁区管理范围。
(电动三轮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 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S229省道以西,天目路以南,G328国道以北(不含上述道路)。 (范围示意图) (三)限制通行时间 限制通行时间为全天。 (电动四轮车) 2、限制通行期间,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驶入上述禁区范围,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公安交警大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该限制通行措施自通告9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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