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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补贴15%,最高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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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在我市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现将补贴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725日(含)至202412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补贴流程





(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附件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市(区)住建局补贴受理窗口(附件4)。

(二)审核。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至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拨付。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形成本市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装饰协会等)、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五)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咨询电话





靖江市 :0523-84809680
泰兴市:0523-87657012
兴化市 :0523-83309827
海陵区 :0523-86242086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0523-89690675
姜堰区 :0523-82778991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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