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附件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市(区)住建局补贴受理窗口(附件4)。
(二)审核。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至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拨付。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形成本市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装饰协会等)、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五)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