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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市住建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对安丰镇沈曹村一处非法充装点开展执法活动。现场共计查处15kg规格空瓶30只、实瓶10只,50kg规格大瓶5只。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将住房作为液化石油气瓶装储存点,私自大瓶套小瓶并对外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该住宅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且位于居民区,周边绿植茂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及时消除隐患,执法人员迅速将液化石油气瓶转移至安全区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下一步,兴化市住建局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等行为,重拳打击“黑窝点”、排查“黑气瓶”,守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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