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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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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09: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避险逃生训练营”

短视频新媒体展播活动的通知


安组委办〔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部署,在小红书平台支持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预热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至5月30日;活动正式上线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持续至2024年7月5日。
二、参与形式
本次展播为公益宣传活动,无任何收费,采取自愿参与方式。通过“小红书APP”的“避险逃生训练营”账号可以学习应急科普知识“笔记”、观看应急科普短视频和专家直播,专家直播结束后即开启重播,供大家持续学习。
小红书个人账号和官方号均可通过拍摄发布相关短视频或制作“小红书笔记”方式参与话题征集(#“避险逃生训练营”)。其中,优秀作品由主办方置于“避险逃生训练营”账号展播。
三、作品内容
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科普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畅通生命通道、各类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治、避险逃生、自然灾害应对等应急科普知识。
四、作品要求
(一)合法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科学性。能够科学、规范、准确地宣传应急科普知识,对广大群众起到正确、积极的教育引导作用。
(三)原创性。参加话题征集的短视频或笔记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四)版权要求。参加话题征集和展播的作品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生法律纠纷,由发布作品的作者承担全部责任,与活动组织机构无关。
五、活动奖励
(一)通过小红书“避险逃生训练营”账号观看应急科普短视频和专家直播,以及学习应急科普知识“小红书笔记”,可获得“应急能量”,集满100个“应急能量”可获得小红书平台“避险逃生训练营”电子结业纪念证书。
(二)在短视频或笔记话题征集中的优秀热播作品作者可获得活动专属纪念品,作品将择优推荐至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及相关新媒体进行展播。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坚持活动的公益性,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多组织创作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的应急科普作品,大力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联系人及电话:李赛、杨钰婷,010-64463619、64463009(带传真),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技术服务电话:杨轩,010-67368228、18516902292、18610521355。
附件:“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活动参与指南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附件
“避险逃生训练营”
短视频新媒体展播活动参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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