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姜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数量及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泰州市姜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员3名。 工作职责: 1、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2、接受法院委托完成诉前鉴定证据收集及质证工作; 3、协助法院速裁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卷宗档案整理工作; 4、参与法院群体性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机关、事业、企业、社区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4年8月31日后出生); 2、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大专以上学历或法律专业优先)、能够熟练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调解工作能力强可考虑放宽前述条件; 3、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曾有政法机关、社区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从事法律服务、法律教育的人员优先选聘;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热心调解工作;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选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任人民陪审员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8月26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最后截止日17:30分前报名有效。 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846849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退休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姜堰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2、笔试(30%)。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计算机技能测试(10%)。要求能够熟练使用汉字输入法,熟悉网络应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60%)。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政审、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聘用。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聘书,聘期一年。 四、相关待遇 对驻法院人民调解员完成基本工作的,给予基本补贴2600元/月,在此基础上另外所结案件,按照《驻法院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给予个案补贴。 五、其他事项 驻法院人民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实行坐班制度,按照机关作息时间考勤。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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