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市城管局组织召开建筑工程项目欠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执法工作布置会。市、区两级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市城管局环监处、政策法规处、环卫处,海陵区、医药高新(高港)区、姜堰区城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隽莹主持会议。会议就市区建筑工程项目欠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执法工作进行了布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税务部门作为征缴部门在依法催缴未果后,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移送城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此促进催缴工作。会上,税务部门就征收催缴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介绍,与各区城管部门就共同督促施工单位清缴欠费进行了对接。夏隽莹指出,各区城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认真做好案件调查,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同时要总结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的立法工作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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