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10月11日上午 地 点 江苏昆山昆太路 柏庐路路口 一辆载有一名急救患者的120救护车,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救护车被撞倒后,发生侧翻。
当时,救护车沿柏庐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方向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正当救护车减速通过路口时,白色轿车沿昆太路由西向东在绿灯最后几秒加速通过,导致事故发生。
救护车被撞翻后,右后轮的位置冒出大量白烟,车内还有一名患者急需送医。
当时,路口执勤交警立即取来灭火器开展救援,与此同时,过往的路人也不约而同,前来参与营救。
目前,救护车内的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车内其余4人身体已无大碍。事故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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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何给“生命通道”让路? 1.遇相对方向来车为救护车时: ①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
②如救护车要左转弯或者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则停车让救护车先行。
2.同一路段,驾车在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时: ①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时,不得左右变道,应当减速让救护车快速通过。
②各车道车辆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救护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③同一路段仅有一条车道的,前车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当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④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
3.在路口遇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与救护车同车道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靠右侧停下,让救护车先行。
4.同方向后车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
因避让特种车辆 收到交通违法告知信息后该怎么办? 如果因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已产生的压线、违法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申请撤销。 不避让特种车辆属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机动车时应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让行,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在行车途中遇——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执行紧急任务时
请您主动避让
为生命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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