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征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并存续经营的企业法人;须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企业诚信,须具备本次项目所需服务能力。应征方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不列为本次合作意向方:
(1)应征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应征方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应征方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名时提供企业征信等佐证材料)
2.应征方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财务、法律风险可控。(报名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应征方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特色文旅项目运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