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荣从法规标准的角度,谈了他对如何解决“厂中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问题的认识。他认为,“厂中厂”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必然会出现的问题。其他地区应该从预防出现“厂中厂”类似情况发生的角度来做工作。第一,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管部门不能仅因为“厂中厂”企业“小散乱”,就对其降低要求、网开一面。第二,不论是物业部门、出租主体还是承租主体,都必须加强对自身风险的管控,绝不能由“风险的管理者”异化为“风险的制造者”。第三,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各相关方都要具备高度的风险预防意识,对于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细化规定的潜在风险,要积极通过工程技术、制度规定、教育培训等各种方法主动强化风险防范。
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厂中厂”问题的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同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另外,“厂中厂”的各家企业之间也应建立友好互助机制,共同增强抵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能力。
宫六零从政府层面、监管工作、生产经营者、“大安全”等四个方面,对“厂中厂”安全生产问题给予建议。一是提高各级政府对“厂中厂”问题的重视。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问题专项调研,理清问题背后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并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法规。二是加强各级监管工作。目前,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监管,小微企业由镇应急办监管。由于企业体量庞大,各级部门监管力量和专业能力不足,容易出现“厂中厂”无序发展的情况。三是提高生产经营者站位。生产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对员工、对自身的重要性。建议有关部门在给生产经营者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加强对其安全生产理念的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四是从“大安全”概念出发看待“厂中厂”问题。“厂中厂”涉及城市安全及公共安全的问题,应该从“大安全”概念看待“厂中厂”问题,拓宽思路,多措并举。
曹志刚工作在执法一线,对“厂中厂”情况比较了解。他以杭州市为例,提出了一些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路和建议。
首先要健全工作机制。依据各项法规政策要求,分析落实“厂中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出台《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细化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厂中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园区消防安全标准。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杭州市小微企业园安全清单“双十二”清单》指导规范“厂中厂”园区安全管理。
其次要部署推进落实。杭州市滨江区、余杭区等区有关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厂中厂”小微园区安全管理进行社会化服务,帮扶园区查改隐患;上城区组织开展小微园区风险隐患排摸和安全培训,督促园区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临平区组织开展自发性小微园区摸底调查,协调各部门大力推进小微园区安全整治。
最后要加强动态管理。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杭州市有关部门正在全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中,专门开发针对“厂中厂”动态管理的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