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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影响,当前不少市场主体处于发展困难期,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助企纾困的政策要求,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首违不罚
对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X公司生产了西洋参产品20罐,销售12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用保健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因其系初次违法,案涉产品较少,并能及时停止生产,并下架在售案涉产品,最终决定对X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将西洋参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中,在山东等地已经试点将其作为药食同源的物质,在实际生活中也有许多百姓将西洋参作为泡茶、煮汤的一种原料使用,因此X公司误以为在本地区也可以用西洋参生产食品,没有主观上的违法故意,且其系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从助企纾困的角度出发,依法对其不予处罚。
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Y餐饮店在美团店铺编辑发布“口味最好的网红烤鸡腿饭!”等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对其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因其现场主动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最终决定对Y餐饮店减轻处罚,处罚500元。
Y餐饮店在调查当天主动删除广告,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该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和理念,对Y餐饮店减轻处罚,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0件,减轻处罚案件274件。接下来,将进一步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柔性执法传递监管“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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