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泰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主要涉及5个地块 泰兴市粮油机械有限公司及周边地块征收范围 东至泰兴市粮油机械有限公司东围墙、西至羌溪河、南至泰兴市第二粮库南侧围墙、北至大庆路。 签约期限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后第120天。 泰兴市根思路北侧科技路西侧地块征收范围 东至泰兴市红旗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东围墙、西至红旗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西围墙、南至根思路、北至红旗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北围墙。 签约期限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后第120天。 泰兴市文昌路北侧羌溪路西侧地块征收范围 东至泰兴市襟江小学西围墙、西至泰兴市种子集团公司西围墙、南至文昌路、北至羌溪河支河。 签约期限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后第120天。 泰兴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周边地块征收范围 东至泰兴市环城西路、西至环城河、南至泰兴人家饭店、北至大庆路。 签约期限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后第120天。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块征收范围 详见该地块红线图。 签约期限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后第90天。 补偿方案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按照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76号)规定的标准,由经选定的评估机构以确认的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 2.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按土地所有权性质、取得方式以及经确认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土地用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土地补偿价格。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同区位同用途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扣除土地基准价的40%后补偿。 (3)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证载租赁使用权面积,按照同区位同用途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扣除土地基准价的40%后补偿。 (4)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改制文件、改制时土地取得成本以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等实际情况,依据确定的土地用途、性质以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对象,形成书面材料,经委托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结合土地使用期限进行评估后补偿。 3.装饰装潢及附属物的补偿 按照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7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突击装潢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