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凌晨1时36分,
泰州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
正对一辆车号为苏F89***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
在驾驶员打开车窗的一瞬间,
浓浓的酒气迎面扑来……
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6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汽车,而该车驾驶员沈某驾驶证状态显示吊销,涉嫌无证驾驶。
民警遂将其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沈某此次被查获时已属于第三次饮酒驾驶非营运汽车。
第一次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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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沈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汽车被如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第二次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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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沈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汽车被如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如皋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法律规定吊销了沈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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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沈某在太仓市因为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非营运汽车被太仓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7月30日被泰州交警查获
据了解,沈某于当天晚上在靖江参加前女友的结婚晚宴,期间喝了点酒,因担心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于是就心存侥幸半夜出发,本以为夜间没有交警查酒驾。谁知当他从新街收费站下高速时,被高速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沈某对其所实施的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汽车以及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