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老人捡到一名初中女生的手机后,竟向对方索要2000元好处费,女孩无奈请来警察蜀黍帮忙,没想到面对警察蜀黍的批评,这位老人非但不知错,还指责起女孩:这就是当代的年轻人啊。
事情发生在7月23日,贵州贵阳一名初中女生报警称自己手机丢了,一位老人捡到手机,并向她索要2000元好处费,否则不归还。由于老人的要求太过分,女生只能报警。
看到警察蜀黍到场后,心虚的老人改口表示,让女生给他买一包好烟,身上只有30元钱的女生表示,愿意将这30元钱全部给老人。
但不愿意,他反问女孩30元钱能干什么啊,烟也买不到一包好的!
被警察蜀黍批评后,这位老人还理直气壮指责起了女生,她自己承诺给我2000元钱的,现在乖乖给我买一包好烟都不肯,这就是你们教育出来的好青年啊。
这话说得,好像还是女生错了,警察蜀黍立刻抛出灵魂拷问:你捡到手机是不是应该交给警察?结果你们猜这位老人说了啥?
猜不到的直接看过来↓
这位老人脸不红心不跳的说:我交给警察干啥呀!这回答也说得出口,就问你,你脸呢?
幸好我们警察蜀黍心态好,没有当场被气昏过去,而是耐心跟他讲道理:小学生都知道,捡到钱要交给警察蜀黍归还失主,你这么大一个人,难道不懂?
还别说,这位老人还真就不懂,不信你们听听他是怎么说的:我已经不是小孩了!听到这里,志玲真的离气吐血只差一口气了。
但警察蜀黍依旧耐着性子问他:等于说小孩都懂的道理,你不懂?老人:道理我都懂!
气得警察蜀黍直接质问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不昧,你有吗?就这样,纠缠了半个多小时后,老人最终才无偿归还了女生的手机。
看完有网友怒了
倚老卖老,为老不尊!
这是流氓变老了?
也有网友表示失望
这就是当代老人吗?
真给老人们丢脸!
活了一辈子
为了2000元钱,
把传统美德抛诸脑后
硬生生把自己变成了人人厌恶的坏人
可悲啊!
要知道捡到东西交给警察蜀黍
那叫做人的本分
更何况这还是一个初中生的手机,
人家还没有经济能力,
而你却开口就是2000元
所以不少网友批评道
捡到东西给不给好处费是失主的事儿,
像这样强行索要跟勒索有什么差别!
但也有网友表示
失主是应该要适当给予感谢费
其实,像这类捡到人家财务后,向失主索要好处费的事情时有发生。
今年4月21日,南宁市民秦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在途经长堽路二里附近时,他的手机从裤袋里滑落,被人捡走,当秦先生联系上对方后,对方表示让秦先生加他的微信,然后转2000块钱给他。最终,警方找回手机,将其归还给秦先生。
2018年3月,湖北一市民乘坐一辆的士回家,不慎把买了才3个月的iPhone X遗落在车内,不料当联系到司机后,司机竟说要3000元的好处费才归还,否则免谈。
向先生认为要得太多了,没有同意,的士司机便挂断电话后关机,手机定位也消失。向先生随后选择了报警。
律师认为,索要酬金的做法不算敲诈。
根据《民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但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可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拾得人不能以此当作归还条件。报酬费用的标准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希望每个人都能牢记,我们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捡到贵重物品,及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而不应该据为己有,否则将触犯到法律,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网友热评:
@心悦:我愿意相信好人总比坏人多,但坏人真的是不少,关键歪理一套一套。
@沈隽:老人连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真不知羞耻。
@虞行者:是坏人变老了。
@小魔仙:两千元可以买几部手机了,怎么会承诺给你两千元?这个老头不但敲诈还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