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了 关于下达2019年泰州市区农村 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19〕36号)精神,2019年泰州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38万元,用于完成343户农村危房的改造任务。 ↓↓↓ 泰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 海陵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0户 补助资金35万元 高港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1户 补助资金66万元 姜堰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62户 补助资金337万元 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列入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对照补助标准(新建翻建2万元/户,维修加固0.9万元/户),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予以补足。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各区自行改造户的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不在此次下达资金补助范围内。 各区财政要按每户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支出经费。 发放形式 各有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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