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受疫情影响,各行业都在承受着冲击,教育培训行业更是首当其冲。今年以来,靖江接连遭受两次疫情冲击,全市停摆,待疫情缓解后,各行各业有序恢复,近期培训机构也开始陆续复课复学,但昨日却有家长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靖江德诚一家培训机构负责人疑“跑路”了。
据这位家长称,这家培训机构主推乐高、美术,自己去年报的名,约5000元费用,本来以为疫情结束培训机构会复课,结果昨天过去看的时候,发现德诚店突然搬空了,里面还有工人正在进行拆除作业。据悉该培训机构在靖江有多家分点,随后有家长表示目前位于体育中心的分店也是处于关门状态。
据一些家长称,他们曾试图联系过机构负责人但电话均无法接通,机构老师也不知道具体情况,正在等负责人消息。
事后,在该机构报过名的家长们自发组建了一个微信维权群,一天的时间陆陆续续群内人数已达500人,目前已有300余位家长登记了自家未完成课程数量及费用的信息,费用从有1000多到数万元不等。
昨天下午,在群内有被称为“机构股东”的人员在收集相应剩余课时信息,但其在群内表示自己也不清楚情况,会积极协调。目前,数百位家长还未得到机构负责人回应。
近年来,校外培训不仅有着从早教到高中的超长时间跨度,而且涉及语数英为主的学科类和艺术体育为主的非学科类两大领域,因此也常常是“卷钱跑路”的重灾区。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校外培训机构一直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明确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家新的校外培训机构想要开业,首先要拿到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在日常运营中,教育和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一个负责教学内容、教师质量的审核,一个负责审核登记、收费宣传的管理。
然而,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式消费”还是在监管中钻了空子——教育部门对其资金管理无法插手,市场监管对其教学又无法深入了解。在行业野蛮生长时期,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会要求家长预先交付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学费,用以推广营销、扩张规模,继而收取更多预付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断裂,日常教学不仅难以为继,家长想要退回学费也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尽管早在2018年,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规定教培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以上(或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试图控制愈发疯狂的预收费行为。然而这一政策并未引起家长们注意,机构依旧以“送课”“打折”等其他名义,继续行违规预收费之实。
也正是如此,在政策更为细化的“双减”政策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才开始重视日益混乱的预付式制度。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等11部门就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发布通知,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分支行、税务局、银保监分局、科协:
中央“双减”意见下发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协同治理,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明显,校外培训机构大大压减、“营转非”“备改审”、出台政府指导价等工作基本完成,预收费监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指引或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为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打下良好基础。为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学龄前儿童)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坚决防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发生,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规范培训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25号)要求,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普通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执行。各地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要坚持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在审批、监管及年审年检等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办学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二、严格规范收费时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当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开展培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和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收取费用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办学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及课时、收费项目与标准、预收费监管专户、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员家长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四、严格订立培训服务合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服务时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应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向学员开具规范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培训收费如实开具,不得填写与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学员索取收费发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或违规收费凭证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对学员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约定办理。收费时存在优惠约定的,应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款。
五、强化预收费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中央“双减”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以及《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10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将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存量、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探索省级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2022年年底前,各地要全面运用国家或地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平台,采取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托管、“一课一消”“分期拨付”等形式,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监管,并将培训课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渠道、退费安排、使用合同文本、开具发票等事项一并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平台收费、专户核算、序时拨付、退费顺畅、全程可控”的监管闭环。各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或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具体方式和相应监管平台,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部纳入监管。各地预收费资金监管平台投入运用前,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设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按总额不得低于该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费用总额的标准,存入保证金,并签署放弃提款权利协议。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在审批机构时,应将预收费监管作为必备内容予以审核,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不予审批。相关主管部门要在“双减”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做好教育部门原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原学科类转型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信息或风险保证金的交接工作,通过加强预收费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爆雷”“卷款跑路”等风险。
六、严罚重处违规收费行为。各地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票据违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恶意涨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时段收费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依据《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不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公示、收回办学许可等方式予以惩戒,并会同银行严格监控资金流向,严防“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七、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教育、科技(科协)、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分别牵头抓好本地学科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监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政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收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和依法查处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存管、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推进省级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纳税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条线检查、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等作用,不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监管工作力度。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态度不端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监管缺失、出现重大损失、群众反映强烈、产生较大舆情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要加大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学生、家长理性消费,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要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引导社会广泛监督。要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引导,对于依法依规收费、积极纳入预收费监管、社会反应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宣传。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主动接受监督、自觉规范运营。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检查,确保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预收费资金监管落地落实。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体育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12日
校外培训机构出了问题,报名的家长往往比谁都着急。闹事并非上策,苦果也不必自食。当意外发生后,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我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维权?
只要签下合同那一刻起,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便处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约束之下。家长花钱为孩子购买补课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直到服务结束,契约关系也自动解除。
一旦合同因“跑路”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法律提供的解决路径,也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能最高效的解决路径。最后我们说,疫情之下,各行业的不容易显而易见。但是遇到困难应积极面对、和家长们说明情况以及寻求解决,而不是“一走了之”。
来源:抖音短视频、微靖江、江苏教育